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生產的小黃人嬰童補水潤膚霜(透明質酸)等43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記者梳理發現,本次通報中有超30家涉事企業的生產地位于廣州白云區。
兩款兒童護膚品被通告不合格
顯示,名稱為“小黃人嬰童補水潤膚霜(透明質酸)”的產品,其生產廠家為廣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其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丙烯酰胺,相較于規定要求的≤0.1mg/kg,該產品被檢出12mg/kg,遠超標準。
公開資料顯示,化妝品中的丙烯酰胺主要來源于聚丙烯酰胺,后者具有增稠、黏合、乳化穩定、改變液體流變性等作用,可作為成膜劑、發用定性劑。聚丙烯酰胺是一種高分子聚合物,經口、經皮毒性均較低,安全性較高,在《規范》中被劃分為化妝品限用組分。在聚丙烯酰胺合成過程中,丙烯酰胺不易全部參與反應,因此可能在終產品中以單體形式殘留。丙烯酰胺進入體內后,可能會導致DNA損傷和基因突變,《規范》將其列為化妝品禁用物質。常見的化妝品中丙烯酰胺的檢測方法包括液相色譜-質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等。
除了這款補水潤膚霜,由江西理想實業有限生產的名稱為“七草緣寶寶撫觸潤膚橄欖油”的兒童護膚產品,被檢出菌落總數嚴重超標,相較標準的≤500CFU/ml,該產品被檢出菌落總數CFU/ml,超標30多倍。
據了解,菌落總數是判斷化妝品被細菌污染程度的衛生指標,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眼部化妝品、口唇化妝品和兒童化妝品中菌落總數應≤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妝品中菌落總數應≤1000(CFU/g或CFU/ml)。
多款美白產品檢出未標示的美白祛斑劑
顯示,超過5款美白護膚品被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美白劑,包括3-O-乙基抗壞血酸、4-丁基間苯二酚、β-熊果苷、煙酰胺等。
涉事產品包括由廣州市阿西娜化妝品制造有限生產的安羅拉美白淡斑霜、然存美白祛斑精華液;廣州青嵐生物科技有限生產的衡美膚耀白淡斑精華液、衡美膚煥彩臻白乳等產品。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林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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