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云市監處罰〔2023〕626
當事人:廣州佰麗化妝品有限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F
住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街長紅東路
法定代表人:曾小潔
2023年3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依法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留樣室發現有“紅與黑速干水墨眼線液筆”(批:215,限用日期:214)產品的留樣品6支。我局執法人員查詢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平臺,發現上述“紅與黑速干水墨眼線液筆”(批:215,限用日期:214)外包裝標簽標識與平臺內備案信息不一致。當事人未及時更新化妝品備案信息。當事人現場對該批次產品的6支留樣品進行銷毀,執法人員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對“紅與黑速干水墨眼線液筆”(備案:粵G妝網備字)更新,其中標簽載明的“備案人:廣州佰麗化妝品有限,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街長紅東路53,生產企業:中山市紫玉蘭化妝品有限,地址:中山市三鄉鎮平興路4第三幢二層一區、三層,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粵妝070,產品執行的標準編:粵G妝網備字,執行標準:GB/T ,產地:廣東省廣州市,生產批和限用日期見標示處”。當事人在備案資料未更新的情況下于2022年12月17日生產“紅與黑速干水墨眼線液筆”998支,批:215,限用日期:214,其中2支用于檢驗,6支作為留樣;于2022年12月20日銷售990支,單價3.2元/支,銷售額共3168元。你單位生產該化妝品標簽載明為“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粵妝732,產品執行的標準編:粵G妝網備字,執行標準:GB/T ,備案人/生產企業:廣州佰麗化妝品有限,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街長紅東路53,產地:廣東省廣州市,生產批和限用日期見標示處”,該批次產品外包裝標簽標識與平臺內備案信息不一致。上述產品均已售出,無法召回。
上述事實,主要有:當事人營業執照、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證據(提取)單、生產指令單、成品放行單、送貨單、“紅與黑速干水墨眼線液筆”(備案:粵G妝網備字)備案憑證等證據證實。
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用戶信息或者相關資料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進行更新,確保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中的用戶信息和相關資料真實準確。”和《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注冊備案管理等規定,開展化妝品研制、安全評估、注冊備案檢驗等工作,并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規范要求提交注冊備案資料。”的規定,構成生產外包裝標簽與備案不符的化妝品的行為。
因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且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交證據材料,符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適用從輕行政處罰進行處罰。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更新普通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信息的,由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按規定更新化妝品備案信息的行為,并給予處罰如下:
一、警告;
二、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白云區(地址:廣州市大金鐘路25行政復議辦公室,電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文書送達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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