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fā)、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yǎng)、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tài)為目的的化學工業(yè)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一、化妝品進口注意事項
A、如何判斷產品屬于化妝品
1.產品的使用方法應是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如揉、抹、敷等,而以口服、注射等方式達到美容目的的產品不屬化妝品范疇。
2.產品施于人體的部位應是人體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而牙齒、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疇。
3.產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應是以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為目的,不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能,這也是化妝品與藥品的本質區(qū)別。
B、化妝品保質期
1、化妝品的保質期應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標注:(1)生產日期和保質期;(2)生產批和限期使用日期。
2、所有化妝品的保存期限都是未開封情況下的保存期限。開封后使用期限請看產品包裝圖標。
化妝品的定義和分類
《化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中化妝品定義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
二、依據(jù)《化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我國將化妝品分為以下兩大類:
1.特殊用途化妝品。
2.非特殊用途化妝品(2007年之前稱為普通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主要包括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脫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具體如下:
1、育發(fā)化妝品是指有助于毛發(fā)生長、減少脫發(fā)和斷發(fā)的化妝品;
2、染發(fā)化妝品是指具有改變頭發(fā)顏色作用的化妝品;
3、燙發(fā)化妝品是指具有改變頭發(fā)彎曲度,并維持相對穩(wěn)定的化妝品;
4、脫毛化妝品是指具有減少、消除體毛作用的化妝品;
5、化妝品是指有助于健美的化妝品;
6、健美化妝品是指有助于使體形健美的化妝品;
7、除臭化妝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妝品;
8、祛斑化妝品是指用于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的化妝品。
為了達到上述功效,特殊用途化妝品需要添加某些功效成分,安全風險相對較高,進口監(jiān)管要求也相應更加嚴格。
普通化妝品:
1、發(fā)用品:一般發(fā)用品:發(fā)油類、發(fā)蠟類、發(fā)乳類、發(fā)露類、發(fā)漿類。
2、護膚品:
a、一般護膚品:護膚膏霜類、乳液類、油類、化妝水類、爽身類、沐浴類。
b、易觸及眼睛的護膚產品:眼周護膚類、面膜類、洗面類。
3、彩妝品:
a、一般彩妝品:粉底類、粉餅類、胭脂類、涂身彩妝類;
b、眼部彩妝:描眉類、眼影類、眼瞼類、眼毛類、眼部彩妝卸除劑;
c、護唇及唇部彩妝類:護唇膏類、亮唇油類、普色唇膏類、唇線筆。
4、指趾甲用品:修護類、涂彩類、清潔漂白類。
5、芳香品:香水類、古龍水類、花露水類。
三、進口化妝品商檢所需資料
國外供應商:箱單、發(fā)票、合同、提單、原產地證、授權書(國內)、銷售證明、產品成分配比表、原包裝及翻譯件
國內進口商:營業(yè)執(zhí)照、非特殊/特殊進口化妝品備案憑證、報檢委托書、報關委托書等
發(fā)布時間: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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