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例如:潤膚霜、保濕霜、防曬霜、洗面奶、染發劑、脫毛膏等。
根據生產工藝和成品狀態化妝品分為七個單元:
(1)一般液態單元:護發清潔類、護膚水類、染燙發類、啫喱類;
(2)膏霜乳液單元:護膚清潔類、護發類、染燙發類;
(3)粉單元:散粉類、塊狀粉類、染發類、浴鹽類;
(4)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氣霧劑類、有機溶劑類;
(5)蠟基單元:蠟基類;
(6)牙膏單元:牙膏類;
(7)其他單元。
根據使用目的不同可將化妝品分為四大類:
(1)發用類:包括洗發護發、染發、燙發等化妝品;
(2)護膚類:包括護膚膏、霜、乳液、油劑等化妝品;
(3)美容修飾類:包括粉類、唇膏、睫毛膏、眉筆、指甲油、體彩棒等化妝品;
(4)香水類:包括香水、古龍水、花露水、香體露等化妝品。
根據管理方式不同化妝品分為:
(1)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取得批準文后方可生產。
(2)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除上述特殊用途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生產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取得生產企業許可證后,產品經備案后即可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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