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合同,為甲企業加工一批高檔化妝品,甲企業提供的原材料成本30萬元,加工結束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收取加工費及代墊輔助材料價款共計12萬元、增值稅1.56萬元;(2)進口一批高檔化妝品,關稅完稅價格為70萬元,關稅稅率為20%;支付海關監管區至倉庫不含稅運費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生產領用進口化妝品的70%;(3)將普通護膚品和A型高檔化妝品組成成套化妝品銷售,某大型商場一次購買240套,該日化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58萬元,其中包括普通護膚品28萬元,A型高檔化妝品30萬元;(4)銷售B型高檔化妝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5)企業新型高檔化妝品,生產成本為3.2萬元,將其作為樣品分發給各經銷商。(已知:關稅稅率為20%,高檔化妝品的消費稅稅率為15%,高檔化妝品的成本利潤率為5%。本月取得的相關均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受托加工高檔化妝品應代收代繳消費稅()萬元。
A、8.40
B、18.58
C、18.60
D、7.41
(2)該企業進口高檔化妝品應納進口消費稅()萬元。
A、13.80
B、14.82
C、14.00
D、36.00
(3)該企業國內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萬元。
A、25.20
B、21.42
C、29.40
D、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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